如何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何取得?
如何取得HACCP证书?
HACCP是食品行业的认证咨询体系,你说的是这个吗?它是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这个认证咨询体系是对企业而言,企业只需要达到HACCP标准要求就可以申请认证咨询。HACCP要求过程控制,重点在预防,同时对硬件要求明确。企业一举通过并不易,一般要有专业人士指导。培训其实并不局限形式,你看书,看电视,与人交流都是学习。标准并没要求一定要透过外部力量的学习才可以,但是获得证书确要求企业能够达到标准要求才OK。
如何取得TS16949外审员证书?
TS16949内审员培训。我司在杭州、上海常年开班 培训3周。 网名就是我的手机号。如有需要,呼叫我
这个比较难。。你必须先要有ISO9001外审员的证书才有资格考TS16949的,上面两位说的都是内审员的,内审员的太好拿了。。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
工厂 ISO9001:2008质量体系证书如何取得需要哪程序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有专门做体系的老师,可以找业内的人士介绍
需要向认证咨询公司申请,除了提交必要资料,还要找个内审员进行培训,工厂要接受辅导和检查
如何取得ISO200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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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资格?
质量体系审核员,楼主说的应该是所谓的审核老师吧,参加外审员培训,而且要积累到一定人周,如果有认证咨询机构让你挂靠就更好了。
外审员在参加培训前要满足一定的工作经营要求和学历要求,培训时间必须满足40小时,考试是CCAA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的通过率极低,当然有丰富的体系工作经营和扎实的复习过程,考过是不成问题的。考试后45周CCAA网站公布成绩,通过的找到机构挂靠,可专职也可兼职,当然看自己的选择,于是就开始了攒经历的漫长过程,这段时间的审核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当经历凑齐后,就是漫长的等待申报的过程......唉,反正走这条道,需要充足的耐心和资金基础的。反正就是这些,希望能给你一些帮助。
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国家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从事认证工作的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认证实验室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实行国家注册管理制度。第三条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hinaNationalRegistrationBoardforAuditors)〔简称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负责审核员、评审员的考核、评定注册资格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注册委员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及团体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的评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审核员、评审员国家注册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对审核员、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三)负责实施对审核员、评审员的资格评定;(四)负责对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五)负责处理与国家注册工作有关的申诉。第五条审核员、评审员国家注册的程序是:(一)个人申请。申请国家注册审核员的,有两名相应资格的国家注册审核员介绍;申请国家注册评审员的,有两名相应资格的国家注册评审员介绍;并由认证机构或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二)国家注册委员会考核、评定注册资格;(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发注册证书。第六条申请国家注册的审核员、评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能够正确执行有关认证的方针、政策、法规,熟悉相应的质量管理或者实验室评审的标准、指南和有关规定;(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接受过国家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四)从事三年以上认证、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或者产品检验管理工作,并且有质量体系审核或者实验室评审的工作实践;(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能够解决审核或者评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六)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第七条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的权利:(一)受认证机构、评审机构的聘用,可以承担注册范围内的审核、评审任务;(二)受国家批准的认证培训机构的聘用,可以承担有关业务培训授课任务;(三)受认证咨询机构聘用,可以承担有关认证咨询业务。第八条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的义务:(一)严格按照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评审工作;(二)尊重客观事实,保证审核、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在审核、评审工作中,如实记录被审核、被评审方的现状,不得提示其改变现状;(三)严格按照注册范围从事审核、评审工作,对出具的审核、评审报告负责;(四)保守被审核方、被评审方的技术秘密;(五)不得对被审核方、被评审方既提供咨询又进行审核、评审工作;(六)接受国家注册委员会和聘用机构的监督;(七)按规定向注册委员会交纳注册费用。第九条聘用机构有权对其聘用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进行监督,对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谋取私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及处理情况应当在十日内向国家注册委员会报告。第十条国家注册委员会对注册的审核员、评审员实施监督管理。对不能履行第八条所述的各项义务,或者证实不适合承担审核、评审工作的,经国家注册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暂停或者撤销注册资格、收回注册证书。第十一条国家注册审核员、评审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国家注册审核员应当至少进行五次有效的质量体系审核活动;国家注册评审员应当至少进行二次有效的实验室评审活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当向国家注册委员会申请办理重新确认和换证手续。第十二条外籍人员可以向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依据本办法制定。第十三条对特殊行业的审核员、评审员的国家注册管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家注册委员会的相应规定。第十四条国家注册委员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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