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iso认证申请条件,河北房地产iso认证申请条件

iso认证咨询公司 2022-06-26 16:34
【摘要】小编为您整理北京在哪里申请ISO体系认证需要什么条件、房地产评估企业资质申请有哪些条件、房地产评估企业资质申请有哪些条件、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什么条件、现在北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一级资质吗相关iso认证公司知识,详情可查看下方正文!

北京在哪里申请ISO体系认证需要什么条件?

在认监委网站上可以搜索到iso认证咨询的机构,BCC等,必备条件需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少于3个月。需要的基本资料: 基本资料 法律地位证明iso三体系认证(如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存在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有效的资质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证书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须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需要时); 临时场所清单(如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在建项目清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的临时服务点); 至少应提供以下iso三体系认证信息:方针、目标、范围、组织为过程运行及沟通而保持的信息,必须提供:组织简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图)、人员情况和职能分工、过程路线图/工艺流程图/过程描述(应明确说明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其有关的过程iso三体系认证,如:风险控制情况、对IT的应用等 关于认证咨询活动的限制条件(如出于安全和/或保密等原因,存在时); 多个组织同时申请认证咨询时,第二个及以上组织的相关信息登记表; 管理体系覆盖分支机构情况登记表。 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施工组织 与iso三体系认证/服务有关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清单包括强制性标准清单; 作业iso三体系认证或作业iso三体系认证清单(适用于工程建设施工组织)。 申请认证咨询证书转换组织补充资料 已认可的认证咨询证书; 上一次审核(初审/再认证咨询)报告、随后的监督报告和审核中的不符合项报告单及采取纠正措施关闭情况的证实性资料; 收到的投诉及采取的措施情况;(存在时) 在合规性方面与监管部门的任何承诺或约定。(存在时)


1. /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及许可证复印件;对需要生产许可证、3c证书等要求的组织,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3c证书等;对建筑施工组织还应提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2. 认证咨询申请书(申请书中的认证咨询体系、iso三体系认证、生产经营地点和iso三体系认证/服务适用标准,人力和技术资源、外包信息、认证咨询范围等应填写完整)/合同;
3. 受控的管理手册和(或)程序iso三体系认证;
4. 多场所清单(适用时);
5. 施工单位在建项目清单、建筑施工许可证(适用时);
6. 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制造型组织)或服务流程图(服务型组织);
7. 组织管理使用的电子化技术情况(电视电话会议、 网络会议、网络交流、远程电子技术);
8. 1998年后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页及相应的“三同时”验收批复页;
9.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0.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包括地下管网和污染监控点(适用时); 1
1.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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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企业资质申请有哪些条件?


1、机构iso认证流程建议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认证老师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
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房地产评估企业资质申请有哪些条件?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责 任 人:申报完成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认定权力行使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二章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
一、
二、三级。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三、认定条件和标准(一)一级资质
1、机构iso认证流程建议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3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以上;
4、有15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认证老师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
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
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申报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申报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二)二级资质
1、机构iso认证流程建议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
3、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
4、有8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5、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6、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8、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9、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10、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认证老师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1
1、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
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三)三级资质
1、机构iso认证流程建议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申报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4在暂定期间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申报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认证老师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1
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四、所需材料(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AAA企业信用认证);(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三)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AAA企业信用认证);(四)出资证明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AAA企业信用认证);(五)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iso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AAA企业信用认证);(六)专职申报房地产估价师证明;(七)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八)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AAA企业信用认证)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认证老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iso三体系认证、申报机构档案信息;(九)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AAA企业信用认证)。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完成申请房地产估价企业资质,由申请人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行政审批申报完成中心申请申报完成,申报完成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单位有关法律法规不予申报完成的,出具不予申报完成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报完成通知书,申报完成后,将申请材料移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核准。
六、审核与决定(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接到申报完成中心移交的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处长审定材料,申报材料齐备的,提出初审意见;(二)处务会集体研究。依据初审意见,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并由处长签署意见。


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什么条件?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四级资质,暂定级,每个等级办理咨询条件有所不同: (一)一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

一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级资质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应当提交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iso三体系认证:(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证明。

一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认证老师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申报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认证老师、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iso认证老师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认证老师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iso体系证书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iso三体系认证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iso三体系认证。 《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应当提交的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认证老师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iso三体系认证、证明。


现在北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一级资质吗?

北京新设立的 房地产企业 不能直接申请 一级资质 ,开始的时候只能申请暂定级. 另:在一年的有效期内,如果有项目可以申请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如果没有项目,那可以申请延期,延期的有效期也是一年,但只能进行依次延期,如果延期的一年中还不能升级的话那只能作废了,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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