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初次认证咨询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
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iso
三体系认证连同认证咨询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
北京)认证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咨询中心)。认证咨询中心收到申请认证咨询材料后进行文审,与申请认证咨询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咨询用度及年度监视检查用度,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iso三
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报完成通知书;
2.认证咨询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咨询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3.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iso三体系认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咨询的iso三体系认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iso三体系认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写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5.认证咨询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咨询中心总经理批准;
6.认证咨询中心向认证咨询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咨询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7.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向认证咨询中心订购或签定标志认证印刷协议;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咨询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8.年度监视审核每年一次。
b、增项认证咨询
1.需增项认证咨询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增项认证咨询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咨询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咨询iso三体系认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咨询申请,如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iso三体系认证型号一致,且其申报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咨询中心收到认证咨询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咨询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业认证咨询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iso三体系认证申请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填写《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咨询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咨询中心;
2.认证咨询中心收到申请认证咨询材料后,iso三体系认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咨询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咨询用度及年度监视检查用度,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报完成通知书;
3.认证咨询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iso三体系认证审核,向企业下发iso三体系认证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咨询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咨询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咨询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咨询中心根据申请认证咨询企业及iso三体系认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iso三体系认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iso三体系认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咨询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咨询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咨询中心向认证咨询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咨询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咨询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咨询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视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咨询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d、年度监视检查
1.认证咨询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视检查费,认证咨询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iso三体系认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咨询的iso三体系认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iso三体系认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咨询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视检查每年一次。
e、复评认证咨询
1.三年到期的认证咨询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iso三体系认证认证咨询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咨询中心;
2.其余认证咨询程序同初次认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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