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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081电镀标准
- 中文名
- iso2081电镀标准
- 服务类别
- iso体系认证
- 服务宗旨
- 竣工iso体系认证,一对一服务,快速出证!
- 服务介绍
- iso2081电镀标准是指企业通过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或者产品进行评价合格而出示的证书。
iso体系认证简介
iso体系认证 iso认证公司
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ISO56002创新管理体系认证
ISO29001石油和天然气认证
iso体系认证 标准
iso体系认证概述
电镀企业?你们做ISO14000需要的法律法规清单由于单位、部门、地方的不同而让清单不同。工厂应该做过清洁生产了吧?那些资料里面会有一些与电镀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
柒月半排 发表于 2021-11-12 21:15:37
你们肯定是德昌电机的供应商,这些是德昌的iso三体系认证,ESDC004是德昌关于电镀的标准,ESDC067是德昌关于环保的标准。
战狼 发表于 2021-11-13 10:57:58
这是两种概念,EN12329的电镀标准,用于规定金属覆盖层防腐性能、厚度、结合力等规范;
欧盟的ROHS规定的是制品中有害物质的上限值。两者没有必然性关联。
卟Kě偲メì 发表于 2021-12-07 14:39:04
一个是CE的标准,一个是ROHS环保认证咨询,两者没有关联的:
EN12329的电镀标准,用于规定金属覆盖层防腐性能、厚度、结合力等规范;
ROHS测试的是iso三体系认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这六类物质,如果是金属件的话,只要前4种不超标就能通过。
以下是欧盟的限值:
铅:ROHS:
哈啦在梦游 发表于 2021-12-07 14:39:04
五金电镀公司做文员也要知道这个?
去看看ISO9001:2000的标准就行了,你能看熟的话在公司就是高手了!我是做这个咨询服务的!
哎呀是星星哟 发表于 2021-12-07 17:21:19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关键词:
电镀,发展,规范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iso三体系认证
浙环发〔201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单位,省级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电镀行业普遍存在行业污染重、区域布局乱、企业规模小、装备水平低、污染隐患多等问题。为优化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单位统一部署,决定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行动。经省单位同意,现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省电镀行业无序发展、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特制定本方案。整治范围为全省范围内所有专业电镀企业和企业配套电镀车间。
一、总体思路
坚持将污染整治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和“有保有压、上大压小”的思路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整治。
组织开展电镀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科学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对一批环保手续齐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按一定整治标准进行整治规范提升,使其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式企业;对一批虽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但环境敏感的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促使其进入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规范发展;对环保手续不全、技术装备落后、整合无望的低小散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淘汰。对拟保留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相关整治工作统一按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工业功能区或电镀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电镀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省电镀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产业档次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电镀行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30%以上,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电镀行业步入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具体目标:
1、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电镀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和公示,科学制定分类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工艺装备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所有不符合附件2所列要求的企业全面实施限期治理。
2、2012年6月底前,所有电镀企业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并按统一标准(附件2)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温州市区、诸暨市作为全省电镀行业整治示范区率先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
3、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完成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所有县(市、区)完成整治工作并按统一规程和标准(见附件1)通过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区域布局
1、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新上电镀项目。
2、全面整治非法企业。在2011年底前,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以外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关闭;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内无环评批文、排污许可证等环保合法手续的电镀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在2012年6月底前补办环评等手续,到期无法取得相关批复的一律关闭。
3、同类整合集聚发展。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众多的地区,要完成电镀园区建设,工业功能区、电镀园区外除保留少数标杆式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电镀企业(企业配套电镀车间除外)都要搬迁入园或在园区租赁厂房设备整合发展。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以腾出的排污指标,在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快产业升级
1、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在2011年底前,全面取缔无污染治理设施或设施简陋、治理无望的电镀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全面淘汰无法入园、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并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特种电镀企业、贵金属电镀企业除外,不对外承揽加工业务的企业配套电镀车间达不到规模要求的原则上一律关停,确需保留的需经设区市环保局审核同意);位于园区内但镀槽总容积小于4万升且连续两年产值小于500万元的电镀企业,经技改于2012年底前达到这一标准的可予以保留。
2、全面淘汰落后工艺。2012年6月底前,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含氰沉锌、含氰电镀等落后工艺、产能;淘汰氰化镀锌、六价铬钝化、电镀锡铅合金、含硝酸褪镀等工艺;禁止使用铅、镉、汞等重污染化学品;全面淘汰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设区市经信、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
(三)提升工艺装备。
1、优先发展达克罗、交美特(镜面喷镀、涂覆)等电镀替代工艺。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鼓励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挂具和镀件退镀要采用电解法退镀。
2、必须采用多级回收、逆流漂洗等节水型清洁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单级漂洗或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生产线或车间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废水自行单独处理的电镀企业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3、所有电镀企业应依法实施两年一轮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拟保留的电镀企业在通过整治验收前必须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
1、电镀园区或工业功能区设施建设及管理要求。
园区内分iso三体系认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建设统
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经单独处理达标后方能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
2、水污染防治。
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1、表2排放限值要求,太湖流域执行表3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总量不得超出地方环保部门核定的范围。
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湿区地面应敷设网格板,湿镀件加工作业必须在湿区进行。排水系统,特别是建筑物和构筑物进出水管应有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
生产车间内废水必须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进行分质、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漏要求。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必须要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的达标工序。含氰废水应单独收集,需采用碱性氯化法、电解法或臭氧氧化法进行破氰预处理。含铬废水需单独收集处理,先将六价铬还原为三价铬后,再中和沉淀去除。含镍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技术。含锌废水宜采用化学沉淀技术,严格控制pH值的范围。含金属络合物废水需经过破络沉淀预处理。COD、石油类、总磷、氨氮与总氮等污染物,宜采用生物处理达标后排放。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宜采用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膜处理等技术。
废水处理站需安装流量计,pH值调节应采用pH计连锁自动投加,对有氧化还原反应系统的加药宜采用氧化还原电位仪(ORP)等装置控制加药量。控制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互切换双回路控制装置,并有自动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有条件时,可在含氰废水处理单元和含铬废水处理单元安装游离氰和六价铬在线检测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4、固废污染防治。
关闭取缔的电镀企业所遗留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由所在地县(市、区)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保留企业要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液(电镀液、退镀液)、废渣(阳极泥、过滤残渣、滤芯等)、废水处理污泥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污泥浓缩池浓缩后,可采用板框压滤机或者带式压滤机脱水,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80%,浓缩池上清液和压滤液要返回污水处理站重新处理。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设雨棚、围墙或围堰,地面须作硬化防渗处理,设置能够将废水、废液纳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贮存场所外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要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强化环保监管。
1、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体系。所有电镀企业、园区必须建成标准化、规范化排污口,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企业、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应设水质监测化验室,应具备检测分析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能力。鼓励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检测任务。逐步安装特征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2012年底前,《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明确的重点防控区内须有1~2家企业先行安装。
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开展电镀企业及园区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单位要组织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等部门对关停、搬迁电镀企业原厂区开展土地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和评估,落实超标土壤的修复和限用措施。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地下水特征污染因子的环境监测工作;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做好电镀企业及园区周边农作物的监测工作,对作物重金属超标的农田采取限耕措施。
2、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应对能力。电镀企业(园区)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应能容纳12h~24h的废水量,并做好防渗漏处理,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规范内部环保管理。电镀企业(园区)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管理等台帐)。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县级以上环保局组织的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电镀园区还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统一负责园区环保工作。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等,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储存,库房、生产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防台风、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各级单位是电镀行业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保、发改、经信、安监、卫生、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农业、工商、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电镀行业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整治过程中,各县(市、区)单位和环保部门应对需整治的电镀企业建立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完成整治后,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在电镀企业及园区建立联系人制度,有条件的应在重点企业和园区设立环境监督员,加强环保监管,确保整治成果有效性和稳定性。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市、区)应制定实施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应提出分阶段任务计划,提出各时间节点须完成关、停、并、转、迁的企业名单,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整治工作。整治情况作为《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和重金属排放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统一纳入各级生态省建设考核体系,对年度整治任务未达要求的,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对组织领导不力,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上级单位或环保部门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省环保厅要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各时间节点进行汇总通报,同时报送省单位。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应立即予以依法查处。对未经发改、经信、安监、环保、卫生、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无望或限期整治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对拒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到位。整治完成后,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见附件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污染整治成果的巩固提升。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保障。在电镀行业整治期间,中央下达的重金属整治资金要优先用于电镀行业整治。省级财政应筹措资金加大对电镀行业整治的支持力度;各地要配套出台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电镀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的,通过三级配套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生产设备升级、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在新项目用地、审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适当的资金补助;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宣传,特别要重视做好电镀企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污染整治与新形势下行业转型升级的关系。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辖区内电镀企业名单和各企业整治进展情况,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积极回应各类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对整治工作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县(市、区)验收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程序。
1、有整治任务的县(市、区),在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市、区)人民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
2、自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单位向设区市人民单位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编制的县(市、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技术评估报告。
3、设区市人民单位收到核查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核查验收。
4、对通过验收的县(市、区),由设区市人民单位在当地主要报纸上进行为期5周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公众监督。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设区市人民单位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5、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设区市人民单位正式发文,宣布通过验收,验收意见报省环保厅备案。
6、未通过核查的,由设区市人民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其整改。
7、各设区市于2012年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完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
(二)验收材料。
1、工作总结。包括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巩固深化污染整治工作的打算等。
2、技术报告。详细说明整治前后的行业基本情况、污染整治过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辖区企业总体污染治理及达标排放情况、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整治效益分析(包括整治前后企业数量、整体产能、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持续改进计划等。
3、支撑材料。当地人民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污染整治相关iso三体系认证、方案及有关宣传材料等;企业一厂一档资料,包括装备情况、治理工艺、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情况等;园区及功能区建设、验收材料;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环境监测报告;有关污染投诉、信访处理情况材料;现场检查和监督监测档案资料;地方环境监测站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保障资料,包括监测站达标情况、人员仪器设备配置情况、监测项目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等。
(三)验收标准
1、当地人民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了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
2、核查期间,应组织对该地整治企业进行抽查,抽查企业数不小于10家(总数小于10家的全部检查),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
3、电镀园区的验收标准:园区内分iso三体系认证、分区域进行生产管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企业废水全部纳管;电镀废水按照不同污染物种类分质分流,并建设统
一、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区内实现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处置。园区中心及周边需设地下水观察井,并对地下水进行常规监测。电镀园区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应参照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中的相应标准执行。
4、完成所辖区域内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工作。整治过程中,对每家电镀企业要确定一名县级单位负责人作为整治联系人和一名环保监管人员作为监督员,加强监管,防止可能出现的污染事故;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加强长效管理,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对被关停企业要做好善后工作,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剩余原材料、固废和其它污染物,县(市、区)人民单位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注销相关许可证(照)。
5、辖区内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削减率要求。电镀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解决,群体性事件隐患全面消除,群众对电镀企业环境污染的投诉、上访得到妥善处置回复。
6、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具备与电镀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在监测技术人员配置、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上达到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
7、完成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和场地排查监测工作,对监测超标的水域和场地划定范围,设立标志牌,制定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8、建立完善行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企业监管和事故应急相关责任,确保企业职工健康、社会环境安全。按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要求,制定实施污染源及水、气、土壤环境日常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
9、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单位环保总局令第35号),督促辖区内电镀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10、全面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电镀企业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立电镀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附件2
电镀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
一、验收程序
1、企业在整治完成后,向当地县(市、区)人民单位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2、县(市、区)人民单位组织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测或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监测或评估报告。
3、根据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和相关验收材料,县(市、区)人民单位(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设区市环保局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
4、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5周的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情况反映。对公示期间接收的举报电话和信件由县(市、区)人民单位牵头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民单位正式发文,宣布企业通过验收。
二、验收材料
1、项目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含金量评价报告书、选址规划意见书,相应的批复iso三体系认证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包括相关监测或评估合格报告)。
2、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卫生、安监等部门的验收意见。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污染防治、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设施配备情况和内部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等。
4、企业仍存在的不足和持续改进计划。
三、验收标准
附表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3
浙江省电镀企业环保长效管理办法
为巩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成果,提升我省电镀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保工作,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排污监管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负责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月一次,主要就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废贮存及处置、环保台帐规范化管理及电镀行业整治验收标准中环保要求符合情况进行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维及各类环保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予以查处。
(二)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就电镀企业(园区)现场检查建立责任制度,将历次检查的负责人及检查、监测结果记录在案,并纳入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对检查中存在重大疏漏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环境监测
当地环境监测站应加强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园区污染源和水气环境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对辖区内电镀企业和园区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月一次;对企业和园区周边环境的监督性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在企业和园区超标排放和发生污染事故时,应视情况增加监测频次。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开展园区地下水特征重金属的监测;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企业和园区周边农作物特征重金属的监测。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应及时交换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超标情况的,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一)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企业环保信息管理,建立完善包括检查、监测结果在内的企业一厂一档档案系统。既要及时公示通过整治的合格企业名录,鼓励公众举报其他非法运营的企业,又要及时发布电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地环保部门应将辖区内所有电镀企业纳入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工作范围。
(三)按照原单位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鼓励电镀企业自愿公开其环境信息,接收群众监督。污染物排放超过单位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单位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应强制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开环境信息。
四、加强抽查监管
省环保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电镀企业(园区)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各市环保局也要参照省厅的做法,通过组织不定期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辖区电镀企业(园区)的监管。
meiti6 发表于 2021-12-08 01:43:17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xx-2002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电镀行业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eaner production
– Plating & surface finishing industry
2002-xx–xx 发布 2002-xx–xx 实施
单位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 xx-2002
目 次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内容
5 数据采集
6 技术要求的实施
HJ/T xx-2002
前 言
为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电镀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订本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本技术要求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技术要求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五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iso三体系认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电镀行业的特点,本技术要求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单位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单位清洁生产中心和北京电镀协会负责起草。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刘忠、段宁、马捷、鲁君文、石四福、元炯亮。
本技术要求由单位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技术要求为首次发布,自2002年ⅹ月ⅹ日起实施。
HJ/T xx-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电镀行业
(报批稿) HJ/T xx-200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leaner production
– Plating & surface finishing industry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要求按照清洁生产的原理, 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出发, 针对电镀生产过程的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产生、iso三体系认证的生产过程和iso三体系认证最终处置提出技术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镀行业综合电镀生产和印制电路板生产的主要工艺及主要镀种。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要求的条文。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7467-87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1
HJ/T xx-2002
GB7472-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87 二乙基二硫化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86-87 硝酸银滴定法
GB11910-89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89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iso认证、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iso三体系认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
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 =
镀层金属平均厚度(μm)×镀层面积(m2)×镀层金属密度(g/ cm3)
镀层金属消耗量-阳极残料-回收量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
污染物产生指标是在废水末端处理前,单位iso三体系认证的污染物产生量,其计量单位为g/m2,指企业生产每平方米的镀层所产生的污染物量(单位为g)。
各污染物产生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Wi=
Pi
Qi
式中,Wi—i镀种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g/m2;
Pi—i镀种污染物的总产生量,g;
Qi—i
镀
种
的
总
镀
层
面
积
,
m2。
i镀种污染物的总产生量Pi的计算公式如下:
Pi=CiQ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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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i—i镀种污染物随废水进入处理装置前的平均浓度,mg/l;
Q—实测或统计期间废水产生量,t。
4 技术要求内容
4.1 指标分级
本技术要求给出了电镀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 技术要求内容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综合电镀类)见表1。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印制电路板类)见表2。
5 数据采集
5.1 采样
本技术要求水污染物采样点设置在废水进入处理设施(或装置)之前,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废水比例采样装置。
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一般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一般每4h采样一次。
5.2 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iso三体系认证产量、阳极残料回收、固体废物、废液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3 实测
资源利用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镀种或生产线进行现场实测。
5.4 测定用化招投标资质析方法
测定污染物产生浓度所采用的仲裁方法见引用标准。
6 技术要求的实施
本技术要求由各级人民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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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综合电镀类)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1.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①
在满足iso三体系认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最清洁的生产工艺
在满足iso三体系认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比较清洁的生产工艺
在满足iso三体系认证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用了一般清洁的生产工艺
2.电镀装备(整流电源、风机、加热设施等)节能要求
采用先进的过程控制水平高的节能的电镀装备
采用节能的电镀装备
已淘汰高能耗装备
3.清洗方式
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无单槽清洗等方式
4.挂具
有可靠的绝缘涂覆
5.回用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清洗水循环使用装置,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
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
6.泄漏防范措施
设备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措施
7.生产作业地面及污水系统防腐防渗措施
具备
二、资源利用指标
1.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
镀种
锌
铜
镍
装饰铬
硬铬
锌的利用率(钝化前),%
铜的利用率,%
镍的利用率,%
铬酐的利用率,%
铬酐的利用率,%
≥85
≥92
≥95
≥25
≥90
≥80
≥90
≥92
≥20
≥80
≥75
≥85
≥88
≥15
≥60
2.新鲜水用量②,t/m2
≤0.1
≤0.2
≤0.4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③
1.氰化镀种(锌、铜、银及其它合金)
总氰化物(以CN-计),g/m2
≤
2.5
≤
2.8
≤
3.2
2.镀锌钝化工艺
总铬,g/m2
≤0.4
≤0.6
≤0.8
3.酸性镀铜
总铜,g/m2
≤
1.0
≤
3.0
≤
5.0
4.镀镍
总镍,g/m2
≤0.6
≤
1.8
≤
3.6
5.镀装饰铬
总铬,g/m2
≤
9.0
≤1
2.0
≤1
5.0
6.镀硬铬
总铬,g/m2
≤
1.0
≤
3.0
≤
6.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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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四、环境管理要求
1. 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单位环保总局编制的电镀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了审核
2.环境管理制度
按照ISO1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iso三体系认证及作业iso三体系认证齐备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环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基本齐全
3.生产管理
有原材料质检制度和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对能耗水耗有考核,对iso三体系认证合格率有考核
注: ① 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评价原则是:工艺取向是低毒、低浓度、常温、高电流效率;淘汰重污染化学品,如铅、镉、汞等。对特殊iso三体系认证的特殊要求另作考虑。
② 新鲜水用量是指消耗新鲜水量与全厂产成品总面积之比。
③ 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各分项指标是按镀种或生产线进行考核,可以是统计数据,也可以是实测数据。
表2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印制电路板类)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同表1)
二、资源利用指标
1.铜阳极球利用率,%
≥99
≥98
≥95
2.新鲜水用量,t/m2
单面板
双面板
≤0.2
≤0.4
≤0.3
≤0.6
≤0.5
≤
1.0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总铜,g/m2
≤
1.5
≤
3.0
≤
6.0
四、废物处理状况要求
1.腐蚀液
全部回收
70%以上回收
五、环境管理要求(同表1)
5
HJ/T xx-2002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电镀行业》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 电镀行业》编制课题组
二零零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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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前言
2 我国电镀行业概况及污染现状
3 制定本技术要求的必要性
4 制定本技术要求的依据
5 关于本技术要求的说明
6 本技术要求实施的技术可行性
7 本技术要求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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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xx-2002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1 前言
清洁生产是我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是21世纪工业生产的方向。近年来,国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判断一个企业或者一个项目是否达到清洁生产要求一直非常困难。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清洁生产的推广存在相当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电镀行业》(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的制定可以促进国内电镀行业走清洁生产的道路,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导向,也可以为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提供依据。
2 我国电镀行业概况及污染现状
电镀工业是通用性强、使用面广、跨行业、跨部门的生产技术。电镀工艺可改变金属表面属性,如抗腐蚀性、外观装饰性、可焊性、耐磨性等。某些特殊的功能性镀层,还能满足电子工业和尖端技术的需要。
我国城市的电镀企业集中分布在一些工业部门:30%左右的电镀企业分布在机器制造工业,20%左右在轻工业,20%在电子工业,其余主要分布在航空、航周及仪器仪表等行业。
我国电镀行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年电镀能力超过100万m2的企业不足500家,少数合资企业或正规专业化企业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设备和设施,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仍在使用陈旧的设备和过时的工艺技术,大部分的生产线采用半机械化和半自动化控制,有些还是手工操作。
据1995年有关资料报导,我国电镀行业,每年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包括4亿t含重金属废水、5万t固体废物、3000万m3酸性气体,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虽然有70~80%的电镀企业建立了污染控制设施,但大部分的处理设施并未正常运转,设备的处理能力不够是原因之一,更主要的是投资大、运行费用高,企业负担重。
3 制定本技术要求的必要性
近几年,在国内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形势下,从我国的电镀行业的现状来看,将污染物的末端治理转向污染源头的控制,推行清洁生产是一条可行的路。从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成绩是显著的。某些试点企业进行了清洁生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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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并根据污染预防的思想,从电镀生产整个过程中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资源使用,开发了许多清洁生产技术。但如何指导企业的行为,什么样的企业能成为清洁生产企业,发达单位开展清洁生产较早,虽然有一些关于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研究,也有一些关于清洁生产指标体系和基准数据方面的研究,但目前仍未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出台。所以,制定电镀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是十分必要的,是推动我国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更深入发展的有效工具。
4 制定本技术要求的依据
4.1 研究基础
单位环保总局科技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清洁生产内容和要求”中曾针对电镀行业确定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其基准数据。该项目按照生命周期分析原则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分为原材料指标、iso三体系认证指标、资源指标和污染物产生指标四大类,从而覆盖原材料、生产过程和iso三体系认证的各个主要环节,并针对这四大类指标分别确定了定量的或半定量化的具体指标。针对电镀行业的6个典型工艺分别按“清洁、较清洁、一般、较差、很差”5个级别确定各项具体指标的基准数据。该项成果是本技术要求的重要基础。
在八次专家讨论会的基础上,确定《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电镀行业》的基本框架和各项指标。
4.2 参考文献
(1) 曾华梁、吴仲达,《电镀工艺手册》
(2) 黄渭澄,《电镀三废处理》
(3) 彭希仁主编,《电镀清洁生产技术与管理》
(4) 周仲凡、刘忠,《电镀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指南》
(5) 6个印制电路板厂及电镀厂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5 关于本技术要求的说明
在电镀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化工原材料、金属材料、水、能源,所产生的废水中含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本技术要求主要根据电镀生产过程中的物耗、能耗、污染产生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制订,依据本技术要求的指标,从而判定企业所达到的清洁生产程度。
5.1 本技术要求的使用目的
本技术要求主要是为指导和推进我国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本技术要求的制订可作为电镀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或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时分析污染状况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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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工艺和技术评估的主要依据。指导企业分析污染物产生的原因,找出物料流失的环节,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措施,以及选择清洁生产技术,使电镀行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电镀行业达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2 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镀行业综合电镀生产和印制电路板生产的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可作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基准和标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适用于电镀行业主要的生产工艺及主要镀种。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5.3 制订本技术要求的原则
制订清洁生产技术要求的基本原则是:
“清洁生产技术要求”要符合iso三体系认证生命周期分析理论的要求,能够体现全过程污染预防思想,并覆盖从原材料的选取到生产过程和iso三体系认证的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
具体原则如下:
七七 发表于 2021-12-17 21:21:59
来料检验要看自己公司的检验物料是什么,自己公司先要有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有来料检验流程文件,对应的要有来料检验计划,抽样和允收标准,来料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内部研发制定的性能指标标准,质量部自己转化的标准文件,不同具体物料要注意对应标准,例如电子料和芯片要注意湿敏和ESD要求,金属加工物料要注意电镀,关键尺寸等,
bubble 发表于 2022-01-19 05:35:41
首饰与肌肤接触,所以,选择首饰,首先要考虑到饰品材质与汗液可能的反应。即饰品必须环保,必须环保,必须环保(三遍!)。
第一,饰品材质环保。即饰品材质生物相容性好。具体表现是有害元素含量与镍释放量要符合标准。
第二,饰品工艺,一定要、必须要远离电镀。即无论多么贵重的材质一旦电镀,必然,百分百会带入有害元素!所谓的K金,各种K金,为了呈现光泽,全部电镀工艺。更不要说廉价的不锈钢(钛钢)等其他材质电镀工艺饰品了。电镀饰品,无一不有伤害肌肤的风险。
特别推荐铂众饰品。创新亮铂金材质,源自医用级钴铬金属。饰品色泽源自材质本身,拒绝电镀。质地环保,无K金电镀掉色。光泽闪亮,比铂金坚硬耐刮。铂众饰品,经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环保符合欧盟穿孔类饰品的标准。
蔚蓝 发表于 2022-03-22 05:19:01
这是国家标准,就是要按这个标准执行。
GB/T 2946-2008 氯化铵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氯化铵、农业用氯化铵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各种工艺生产的工业用、农业用氯化铵。其主要用途:工业上用于干电池、电镀、染纺、精密铸造等方面:农业上用作肥料。
西瓜太郎 发表于 2022-05-31 15: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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