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

通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是向公众展示企业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的佐证和媒介,具有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通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提高自身的质量,来争取市场竞争力。每个企业在发展道路上都会不断完善自身,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认证通过,就是透过合理化的过程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提高经营效率和生产力。但每天消失的公司同样数不胜数,他们之中有的是产品竞争的失败者,有的仅是制度缺失导致运营不下去。对此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相关办理就显现的至关重要,不仅能改进产品过程与服务的品质,还能获得国际上的肯定与客户的信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的成功认证可提升信誉,增加竞争力,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中文名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
服务类别
3A企业资质认证
服务宗旨
竣工3A企业资质认证价格优,省时、省心快速拿证!
服务介绍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对企业来讲属于一种荣誉资质,是企业重要的身份凭证,可以提供公司的信誉度,权威性,提高企业公信度。

3A企业资质认证简介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信用等级证书是企业和个人重要的身份凭证。通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在政府部门的资质认定、评比、政策扶持和招标等活动中,在企业的合作单位选择合作伙伴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对企业的融资、竞标、获取政府支持和合作对象的认可产生重要影响和帮助。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是信用标准化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认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请条件是促进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信用标准化体系,以利于企业产品与服务的信用交流,以及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发展企业间的信用相互合作。

3A企业资质认证 iso认证公司

3A企业资质认证 条件

3A企业资质认证概述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认定重合同守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对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每2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申请认定重合同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三)近3年来,订立、履行合同能

慢慢酱     发表于 2021-08-09 14:50:00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的原则。认定重合同守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对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每2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申请认定重合同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三)近3年来,订立、履行合同能够遵循诚实原则,并且无故意违约或者欺诈行为; (四)信誉良好;
1、iso三体系认证或者服务符合单位标准;
2、属于单位实行资质管理的行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3、纳税信誉等级达到A级;
4、等级达到A级以上。 第七条 申请认定重合同守单位,申请人应当于认定年度的9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合同守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于认定年度的11月15日前,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本级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经济贸易、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和金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组成,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负责重合同守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 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接到提交材料之日起15日内,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审,并进行表决。 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申请人具有重合同守单位资格的,须经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经评审通过的重合同守单位申请人,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当年的12月1日前发布评审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对评审为重合同守单位有异议的,由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由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发给申请人重合同守单位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重合同守单位认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重合同守单位: (一)未经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 (二)申请人弄虚作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和认定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违反评审程序的。 第十三条 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实行县、设区的市和省三级认定。被认定为县级重合同守单位的,可以申请认定设区的市级重合同守单位;被认定为设区的市级重合同守单位的,可以申请认定省级重合同守单位。 第十四条 重合同守单位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重合同守单位在经营、招商、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可以出示重合同守单位证书;在其iso三体系认证或者服务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上,可以使用重合同守单位字样或者标识,并注明评审年度和有效期限。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公示制度,设置全面完整和查询简捷的联网数据库,对重合同守单位的状况和行为随时记录备查,并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重合同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给重合同守单位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重合同守单位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伪造虚材料,不怎么样取重合同守单位资格的; (二)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发生合同纠纷,不依法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裁定的; (四)因合同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五)该单位消亡的; (六)有丧失信誉的其他行为。 被取消重合同守单位资格的,自被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认定重合同守单位。 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重合同守单位认定、评审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重合同守单位的认定工作,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认定费用。经重合同守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告的,申请人应当交纳公告费;公告费标准由省人民单位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搓揖钵藐典片恳     发表于 2021-11-12 10:12:57

这个是不用你自己去写什么的 经自检自查认为已达到“诚实守信”企业标准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合同守单位申报表》。 申报“重合同守”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加“重合同守”活动的申请书; (2)企业有效复印件(经登记单位同意); (3)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4)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统计表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说明; (5)企业上年度年检报告; (6)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iso三体系认证; (7)其他与认定标准有关的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

娟子     发表于 2021-11-12 21:53:48

山东省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的商业道德,规范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合同守企业(包括省级重合同守企业和市级重合同守企业,下同)是工商 行政管理单位和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单位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登记申报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重合同守企业”称号。 第四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原来以市单位名义认定的由市单位认定。 第五条 重合同守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随时考核,定期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 重合同守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重合同守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市级重合同守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报、解除者外,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四、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实行凭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五、企业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达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行为规范化。
六、企业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七、企业必须是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 第八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省局登记管理企业除外);
二、企业规模一般中型以上;
三、企业上缴单位利税在同行业中占上游水平;
四、企业必须是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九条 重合同守企业考核内容。
一、企业领导对实行合同制有较高的认识,对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比较了解,能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签订、管理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组织的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企业签订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申报、解除合同外,书面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四、企业合同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一)企业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 (二)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三)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证,实行持证上岗。 (四)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明确、考核指标具体、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五)合同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比较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五、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一)有适合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文书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便于查找、统计。 (三)能经常检查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形势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出观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企业信誉良好,经济效益突出。 (一)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 (二)企业的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符合单位标准,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或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四)能够利用合同管理手段,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条 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程序。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先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一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程序。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申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初审合格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二条 申请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称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企业报告;
二、企业副本有效复印件;
三、《重合同守企业呈批表》;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称号时,除提交第十二条应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重合同守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认定企业规模的证明;
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iso三体系认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报完成单位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申报完成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申报完成条件的,退回申请。 第十五条 对接受申请的企业,由申报完成单位组织进行考核。上级单位可委托下级单位进行考核。下级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单位审查。 第十六条 对考核审查合格的企业,认定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周;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认定为重合同守企业,颁发牌匾、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对重合同守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企业于每年的2-4月份向认定单位申请年审,年审合格的,由认定单位在“重合同守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辖区内的省级重合同守企业进行年审,必要时也可直接对企业进行年审。年审情况于每年的五月底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八条重合同守企业年审需提交年审报告书和重合同守企业证书。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重合同守企业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重合同守企业档案,对重合同守企业的状况和行为随时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三个月内整改。
一、签订合同不使用《法人认证委托书》的;
二、合同条款不规范的;
三、合同应当登记、鉴证而不登记、鉴证的;
四、合同管理机构、制度(章程)不完善、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
五、合同台帐、档案管理混乱的;
六、对方违约而不及时追究的;
七、其他与重合同守企业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单位撤销其称号:
一、申请重合同守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
二、由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且在认定单位通知整改期限内不能按期整改的;
三、故意违约或者有欺诈行为的;
四、发生合同纠纷,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
五、不能按时进行年审的;
六、无故不缴纳合同管理协会会员费的。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的重合同守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重合同守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 被撤销的重合同守企业,由原认定单位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有关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中的表格式样、证书、牌匾、年审戳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来lx5294421     发表于 2021-11-12 21:55:25

山东省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的商业道德,规范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合同守企业(包括省级重合同守企业和市级重合同守企业,下同)是工商 行政管理单位和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单位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登记申报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重合同守企业”称号。 第四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原来以市单位名义认定的由市单位认定。 第五条 重合同守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随时考核,定期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 重合同守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重合同守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市级重合同守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报、解除者外,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四、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实行凭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五、企业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达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行为规范化。
六、企业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七、企业必须是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 第八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省局登记管理企业除外);
二、企业规模一般中型以上;
三、企业上缴单位利税在同行业中占上游水平;
四、企业必须是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九条 重合同守企业考核内容。
一、企业领导对实行合同制有较高的认识,对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比较了解,能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签订、管理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组织的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企业签订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申报、解除合同外,书面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四、企业合同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一)企业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 (二)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三)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证,实行持证上岗。 (四)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明确、考核指标具体、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五)合同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比较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五、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一)有适合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文书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便于查找、统计。 (三)能经常检查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形势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出观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企业信誉良好,经济效益突出。 (一)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 (二)企业的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符合单位标准,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或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四)能够利用合同管理手段,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条 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程序。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先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一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程序。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申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初审合格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二条 申请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称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企业报告;
二、企业副本有效复印件;
三、《重合同守企业呈批表》;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称号时,除提交第十二条应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重合同守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认定企业规模的证明;
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iso三体系认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报完成单位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申报完成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申报完成条件的,退回申请。 第十五条 对接受申请的企业,由申报完成单位组织进行考核。上级单位可委托下级单位进行考核。下级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单位审查。 第十六条 对考核审查合格的企业,认定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周;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认定为重合同守企业,颁发牌匾、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对重合同守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企业于每年的2-4月份向认定单位申请年审,年审合格的,由认定单位在“重合同守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辖区内的省级重合同守企业进行年审,必要时也可直接对企业进行年审。年审情况于每年的五月底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八条重合同守企业年审需提交年审报告书和重合同守企业证书。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重合同守企业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重合同守企业档案,对重合同守企业的状况和行为随时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三个月内整改。
一、签订合同不使用《法人认证委托书》的;
二、合同条款不规范的;
三、合同应当登记、鉴证而不登记、鉴证的;
四、合同管理机构、制度(章程)不完善、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
五、合同台帐、档案管理混乱的;
六、对方违约而不及时追究的;
七、其他与重合同守企业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单位撤销其称号:
一、申请重合同守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
二、由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且在认定单位通知整改期限内不能按期整改的;
三、故意违约或者有欺诈行为的;
四、发生合同纠纷,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
五、不能按时进行年审的;
六、无故不缴纳合同管理协会会员费的。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的重合同守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重合同守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 被撤销的重合同守企业,由原认定单位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有关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中的表格式样、证书、牌匾、年审戳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主治撩妹     发表于 2021-11-12 22:10:57

《安徽省守合同重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市场经济建设,强化企业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范围内已取得企业法人(含“三资”、私营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以申请参加重合同守认定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工作,具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 认定重合同守企业是从合同信誉状况即企业在办卖、借贷等合同以及维护消费者工用户权益、纳税、用工等方面,遵守单位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有关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定的综合评介。 重合同守企业认定实行A制,即A,AA,AAA三个等级。 第五条 参加重合同守企业认定活动实行自愿申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第六条 重合同守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组织员工学习《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学习制度。企业领导和员工具有较强的合同法律意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2、企业有专、兼职合同管理机构的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管理工作应定人、定岗、定机构; (2)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订有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申报、解除等有较具体的规定; (3)有完整的合同档案; (4)自觉服从合同管理单位的监督; (5)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鉴证、登记或备案的合同,自觉办理咨询鉴证、登记或备案。
3、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本签订合同。做到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用词准确、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未擅自使用格式条款。
4、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解除者外,履约率达到百分之百。
5、遵守单位政策和计划、法律、法规,遵守有关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 (1)无故意签订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2)自觉执行仲裁单位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无败诉记录; (3)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iso三体系认证质量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企业综合经济效益较高。 (1)产值、销售总额、利润、纳税、人无净收入、iso三体系认证市场占有率一般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近三年中经营无亏损。
7、申请认定的企业应通过相关的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咨询。
8、企业应当符合其他条件的规定。
9、申报AAA级的,生产性企业应具有国内知名品牌(驰名或著名ISO体系认证),单位实行资质证书管理的行业的企业应具有(单位)一级资质证书,等级达到AAA级。 其他企业应附合前款规定的相当条件。 申报AA级的,生产性企业应具有省内知名品牌(著名ISO体系认证),单位实行资质证书管理的行业的企业应具有(单位)二级资质证书,等级必须达到AA级。 其它企业应附合前款规定的相当条件。 申报A级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9项第3款规定,等级达到A级。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工商局申请参加认定。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参加重合同守认定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认定。 第八条 AAA级重守企业由省局认定,AA级重守企业由(设区)市以上工商局认定,并报省局核准。A级企业由原发照单位认定。 第九条 认定考核
1、重合同守企业认定活动每二年进行一次,从当年12月份到翌年四月底为申报考核和认定阶段。
2、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进行自审、自查、写出书面材料,并填写《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企业法人AAA企业信用认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申报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三年来每年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审计报告); (2)合同的签约和履行情况统计表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说明; (3)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4)重合同守活动年度小结; (5)企业复印件; (6)相关行业规定的资质证书; (7)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意见; (8)其他资料。 第十条 AA级重合守企业升为AAA级重合同守企业,必须是连续四年获得省、(设区)市AA的企业,并经(设区)市工商局向省工商局推荐。推荐的材料包括: (1)《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表式的“市工商局推荐意见”栏内提出推荐认定AAA级重合同守企业的意见; (2)历年申报、审批、复审的全部材料; (3)推荐报告(五百字为限); (4)省工商局根据(设区)市工商局推荐AAA级重合同守企业的材料,经过审核授予AAA级重合同守认定书。对不符合AAA级重合同守的企业标准的,将审查结果通知推荐单位。 A级重合同守企业升AA级,依照上述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认定审批
1、各级工商局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拟定考核提纲和考核办法。
2、听取送审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九条标准进行考核,整理考核笔录、草拟考核报告。
3、重合同守企业开户、登记部门根据企业履行合同、依法纳税等情况签署意见,与考核报告和第九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送工商行政管理单位。
4、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认定书和牌篇,并由省工商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认定复审 复审核定工作由原认定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查核定,每二年进行一次,与认定工作交替进行。 第十三条 已获得AAA级重合同守的企业,不再参加当地的申报活动。对已获得AA级重合同守企业,不参加A级申报活动。但应坚持“九条标准”,对不符合重合同守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按程序撤销其认定。 第十四条 已获得重合同守认定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活动中使用重合同守企业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 已获得AAA重合同守企业在企业法人年度检验时可予以免检。 第十六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应对所辖的重合同守企业加强经营性的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重合同守企业认定时效为二年。不参加复审视为放弃认定。认定书和牌由原认定单位缴回。 第十八条 凡被认定重合同守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以及弄虚作、不怎么样取认定的,由原认定单位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牌篇并予公告。并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 重合同守企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后,应持申报后的到认定单位办理咨询重合同守认定iso认证流程建议申报手续。企业撤销的,由认定单位缴回认定书、收回牌篇。企业因合并、分立,使原企业法人登记申报事项发生变动时,应由原认定单位重新考核、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皖工商(1992)5号iso三体系认证同时废止。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ΟΟ一年四月十九日

宝剑     发表于 2021-11-12 22:11:45

你好,是证书编号,重合同守证书的 申请条件如下 法如下:
一、工商申报登记免等候 上述企业在办理咨询iso认证流程建议核准、申报、开业、改制等申报登记事项时,凭《重合同守单位荣誉证书》、《著名ISO体系认证证书》或单位工商总局《关于下发驰名ISO体系认证名单的通知》优先给予办理咨询。
二、工商年检免审查 重合同守企业在办理咨询年检时,提交《年检报告书》、正副本、《重合同守单位荣誉证书》,由年检单位在副本上加盖“重合同守企业年度免检章”。驰名、著名ISO体系认证企业参照“重合同守”企业年检办法,提交驰名ISO体系认证通知书或《著名ISO体系认证证书》,盖“年度免检章”。
三、工商所巡查免检查 除收到投诉外,工商所巡查时,对上述企业不检查。确需检查的,应会同合同、ISO体系认证管理部门进行。 上述企业除了享受以上“三免”待遇外,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咨询ISO体系认证、广告、合同等其他事务时,,相关业务部门要给予便利。今后,在认定著名ISO体系认证活动或授予企业其他荣誉性称号时,要把是否获得广州市“重合同守单位”称号作为重要的考评内容。

(。・ω・。)ノ♡     发表于 2021-11-12 22:12:00

山东省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育企业的商业道德,规范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工作,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合同守企业(包括省级重合同守企业和市级重合同守企业,下同)是工商 行政管理单位和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根据《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和单位工商局的有关要求,对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管理水平的认定。 第三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登记申报的各类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申请“重合同守企业”称号。 第四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认定,原来以市单位名义认定的由市单位认定。 第五条 重合同守企业采取企业自愿参加、随时申请、随时考核,定期认定,统一公告和年度审核的形式进行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 重合同守企业在对外经营和刊播广告、招投标时,可出示“重合同守企业证书”,作为企业的合同信誉证明。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市级重合同守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企业对外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申报、解除者外,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
四、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实行凭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五、企业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达到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行为规范化。
六、企业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七、企业必须是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 第八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省局登记管理企业除外);
二、企业规模一般中型以上;
三、企业上缴单位利税在同行业中占上游水平;
四、企业必须是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会员。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九条 重合同守企业考核内容。
一、企业领导对实行合同制有较高的认识,对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比较了解,能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企业领导和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签订、管理人员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组织的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二、企业签订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质检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申报、解除合同外,书面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四、企业合同管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一)企业有合同专管或兼管机构。 (二)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三)合同管理人员和签订人员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认证,实行持证上岗。 (四)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明确、考核指标具体、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得好。 (五)合同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比较熟悉合同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业务,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五、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一)有适合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用户档案及合同签订、履行、会签、审批等文书表格,各类文书表格填写认真工整,便于查找、统计。 (三)能经常检查各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针对形势发展和企业经营中出观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六、企业信誉良好,经济效益突出。 (一)企业的人均销售收入、人均利税在本地同行业居先进水平。 (二)企业的iso三体系认证质量符合单位标准,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因发生合同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无违反法律法规被处罚或提起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情况。(四)能够利用合同管理手段,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 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十条 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程序。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先向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合格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一条 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的认定程序。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申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报的企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企业合同管理协会初审合格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推荐。 第十二条 申请市级重合同守企业称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企业报告;
二、企业副本有效复印件;
三、《重合同守企业呈批表》;
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五、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六、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省级重合同守企业称号时,除提交第十二条应交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重合同守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认定企业规模的证明;
三、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iso三体系认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报完成单位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申报完成条件的,接受申请;不符合申报完成条件的,退回申请。 第十五条 对接受申请的企业,由申报完成单位组织进行考核。上级单位可委托下级单位进行考核。下级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单位审查。 第十六条 对考核审查合格的企业,认定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周;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认定为重合同守企业,颁发牌匾、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对重合同守企业,实行年审制度。企业于每年的2-4月份向认定单位申请年审,年审合格的,由认定单位在“重合同守企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委托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辖区内的省级重合同守企业进行年审,必要时也可直接对企业进行年审。年审情况于每年的五月底前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八条重合同守企业年审需提交年审报告书和重合同守企业证书。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对重合同守企业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重合同守企业档案,对重合同守企业的状况和行为随时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限三个月内整改。
一、签订合同不使用《法人认证委托书》的;
二、合同条款不规范的;
三、合同应当登记、鉴证而不登记、鉴证的;
四、合同管理机构、制度(章程)不完善、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
五、合同台帐、档案管理混乱的;
六、对方违约而不及时追究的;
七、其他与重合同守企业不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单位撤销其称号:
一、申请重合同守企业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
二、由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情形,且在认定单位通知整改期限内不能按期整改的;
三、故意违约或者有欺诈行为的;
四、发生合同纠纷,不执行调解协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
五、不能按时进行年审的;
六、无故不缴纳合同管理协会会员费的。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的重合同守企业,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重合同守企业证书、牌匾送交认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 被撤销的重合同守企业,由原认定单位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有关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中的表格式样、证书、牌匾、年审戳记,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企业合同管理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重合同守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冰蓝咩咩     发表于 2021-11-12 22:13:07

这个是不用你自己去写什么的 经自检自查认为已达到“诚实守信”企业标准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重合同守单位申报表》。 申报“重合同守”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参加“重合同守”活动的申请书; (2)企业有效复印件(经登记单位同意); (3)企业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4)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统计表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说明; (5)企业上年度年检报告; (6)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管理人员任命iso三体系认证; (7)其他与认定标准有关的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单位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接受申请;。

简简单单     发表于 2021-11-18 05:30:55

法律分析:
1、申请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报告;


2、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3、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签订、管理岗位资格 培训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获得市地级或省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2、当年的合同综合台帐。

法律依据:《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第九条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应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一般应在中型以上。

第十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张宗爱     发表于 2022-05-18 03: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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