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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标准化等级认证机构
- 中文名
- 申请企业标准化等级认证机构
- 服务类别
- iso体系认证
- 服务宗旨
- 竣工iso体系认证,一对一服务,快速出证!
- 服务介绍
- 申请企业标准化等级认证机构是指企业通过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或者产品进行评价合格而出示的证书。
iso体系认证简介
iso体系认证 iso认证公司
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认证
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
hacc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ISO56002创新管理体系认证
ISO29001石油和天然气认证
iso体系认证 标准
iso体系认证概述
评审
1、评估机构收到企业评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当按照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应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机构审批。
3、如果评审结果达不到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人企业可以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也可以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申请。
4、审核工作应当自收到审核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当通过独立评价和外部评价两种方式进行。
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企业开展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独立评估后,申请外部评估和评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较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分级实施监督管理。
评估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不低于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不低于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得分不低于600分。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弹音丝 发表于 2021-11-18 14:18:19
认证咨询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建研院”)成立于1953年,原隶属于建设部,现隶属于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建筑行业最大的综合性研究和开发机构,具有建设行业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建有土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负责单位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等有关标准化机构秘书处工作,承担标准规范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部分建筑工程标准技术的归口单位。2006年,经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获得单位认证咨询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颁发的《认证咨询机构批准书》,认证咨询中心作为院开展认证咨询工作的实体,正式对外开展认证咨询业务。
认证咨询是依据:
T/CCIAT0024-2020《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
CABRCC/TS01-0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技术规范》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
CABRCC/TD-01-1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通过服务管理审核+服务能力确认+既往服务足迹检测的认证咨询模式进行认证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咨询申请流程:
申请认证咨询企业需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T/CCIAT0024-2020、CABRCC/TS-01-016:202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技术规范》及认证咨询方案的相关要求,自我审查合格后向认证咨询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证咨询。
认证咨询申请方应按《CABR服务认证咨询申请书》的要求提交正式申请及相关资料,并特别注意提交相应材料例如:
1.或登记申报证明iso三体系认证:
2.服务管理制度iso三体系认证
3.服务流程图
4.企业资质证书
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咨询自评价表等。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咨询从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壹级、贰级、叁级、肆级四个等级。
经评价对申请认证咨询企业评价评定后,通过认证咨询的企业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认证咨询中心颁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认证咨询证书》
墨宝 发表于 2021-12-05 02:03:59
食品三大体系认证是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ISO45001认证。ISO9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45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9001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ISO越来越被世界各国公众认可和接受。时下,取得ISO9001认证证书已成为企业赢得客户和消费者信任的基本条件。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14000认证已经成为打破绿色贸易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武器”。组织申请认证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独立的法人授权的组织;
2、按照所申请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3、已经按照文件化的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审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体系认证是指企业通过一个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或产品,进行第三方评价。该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公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阿修罗 发表于 2022-03-21 21:38:14
ISO9000族标准 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TC176认证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我国已等同采用。 其编号为GB/T19000—19001。 ISO9000族标准分五大类,共24个标准。 企业申请认证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选择ISO9001/ ISO9002/ISO9003。 在1998年1月22日召开中国广州的国际认可论坛(IAF) 第十一届全体会议上,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CR) 等17个国家的16个国家认可机构首次签署IAF质量体系认证与 多边承认协议(IAF/MLA)我国是签约的唯一发展中国家。 每个签约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发出的ISO9000认证证书在多边 承认协议的其他签约机构均得到承认。 我国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现状 产品质量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形象、一个民族的精神, 是社会综合因素的反映。 提高产品质量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任务。 标准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产品。 ISO9000标准的思想和要求是从最高管理者开始,利用管理的 “ 瀑布效应 ” 从上至下象瀑布一样、把每一层管理者身上那些陈旧的、 不好的管理习惯冲刷干净。 运用ISO9000标准的思想对企业进行管理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要, 我国政府对质量工作非常重视,社会各界也关注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于1992年将开始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即GB/ 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共由5个标准组成, 其中ISO900
1、ISO900
2、ISO9003是公证的、 独立的认证机构(第三方)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时的依据。 我国从1993年6月开始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目前, 我国质量体系认证事业已取得了迅猛发展。迄今为止, 经中国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 认可委员会认可, 已向全国近50家质量体系认证机构颁发了国家认可证书; 到1999到底全国已累计向二万多家企业颁发了带有国家认可标志 的认证证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在国内某些行业没有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 甚至连参加招标的资格都没有, 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向更多的行业发展。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强烈地意识到: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对稳定和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 改善内部管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与国际接轨的今天,在国际贸易中, 外商首先关心的就是中方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 可以说获得了国际认可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就取得了国际承认。 但是,在我国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中, 尚大多局限于少数知名的大公司、大集团, 而大部分中小型优秀企业,由于管理意识或专业知识的欠缺, 还未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以至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劣势。 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具体程序 具体的质量体系认证过程总体上分为五个阶段:认证申请、 受理申请、体系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监督管理。 认证申请: 企业可在决定是否申请认证之前向任何一个认证机构索取有关制度的 住处包括认证规则、公开文件,各项规定、其它有关资料( 这些资料均免费提供)。 企业向其自愿选择的某个体系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认证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包括企业质量手册、 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 受理申请: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方的正式申请后, 将对申请方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包括填报的各项内容是完整和正确及质量手册的内容总体上是否覆盖 了相应质量合格保证模式标准的要求等。 经审查若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决定接受申请, 由认证机构向申请方发出 “ 受理申请书 ” ,双方签订合同,并通知申请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 体系审核:体系认证机构指派数名国家注册审核员实施审核工作, 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前的准备,到企业现场进行评定, 审核结束提交审核报告等。 审批与注册发证:认证机构按程序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 注册并向社会公告。 监督管理:在证书的有效期内, 认证机构每年对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 根据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按规定,分别予以保持、 暂停及撤消/注销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0、ISO900
1、 ISO9002是否有等级上的差别 ISO9000是一个族的通称,其中ISO900
1、 ISO9002及ISO9003三个标准是第三方认证的依据。 三个标准的不同点在于;ISO9001对组织的设计开发到生产、 安装及服务等全过程提出了要求; 对于不进行设计和开发工作的组织来说, ISO9002是最适宜的认证标准, 因为该标准中并不包括ISO9001中所提及的设计控制要求。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包括设计控制、过程控制及采购或服务, 而只包括为保证最终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和测试的组织应 采用ISO9003标准进行认证。因此,ISO900
1、 ISO900
2、ISO9003等三个标准并无高低之分, 组织也不应在广告宣传中暗示三个标准有质量等级上的差别。 组织应根据其欲通过认证所覆盖的产品特点,对照ISO900
1、 ISO9002或ISO9003的要求选择其质量体系认证的标准 。
婵娟 发表于 2022-05-17 19:32:28
法律分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主编的关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坐在屋顶 发表于 2022-05-17 23:41:4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自愿向有关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规定未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认证后,方准销售、进口、使用。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补充的技术要求。第五条认证依据的标准应当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现行标准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委员会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
我国的名、特产品,可以依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标准实施认证。第六条凡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入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委员会,其认证依据的标准应当采用该组织公布的并已转化为我国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标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认证委员会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外认证机构签定的双边或者多边认证合作协议所涉及的产品,可以按照合作协议规定的标准开展认证工作。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编制、审批和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审批认证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一规定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样式;
(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和章程,聘任认证委员会的委员;
(四)确认和审批申请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及其实验室,并颁发证书;
(五)批准注册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
(六)发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
(七)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签订双边、多边、委托代理认证合作协议,代表国家或者授权有关认证委员会参加相应国际认证组织,出席国际认证会议,批准认证委员会的年度外事计划;
(八)协调认证委员会的组建,处理有关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
(九)监督认证委员会工作;
(十)受理有关方面对认证委员会工作问题的申诉。第九条认证委员会应当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出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认证工作文件,制定本认证委员会实施认证的具体办法;
(三)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提出其他可以用于认证的标准;
(四)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可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及其实验室;
(五)受理中国企业及其他申请人提出的认证申请;
(六)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
(七)负责组织对申请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
(八)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定期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录;
(九)处理有关争议问题,受理对认证工作的申诉;
(十)负责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依法撤销认证证书。第十条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对违反认证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查处不符合认证时所采用标准的认证产品,假冒或者转让认证标志的产品,逾期未经复查合格而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二)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而从事认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及未经国家注册而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
(三)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准认证的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上一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林夕 发表于 2022-05-28 13:44:58
第一条为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建立,明确认证委员会组成、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认证委员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三条认证委员会应当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中,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专家不得少于认证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三。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建认证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附有以下材料:
(一)准备开展认证的产品范围及相应的国内外标准情况;
(二)准备开展认证产品国内检验机构情况;
(三)准备开展认证产品的归口管理和生产情况。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报告进行协调,并确定负责组建认证委员会的部门。第六条被批准组建认证委员会的部门,先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建认证委员会的方案,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认证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证委员会成立,并向委员颁发聘书。第八条负责组建认证委员会的部门提出“《认证委员会章程》(草案)”和“《认证管理办法》(草案)”。
《认证委员会章程》(草案)和《认证管理办法》(草案)经认证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九条认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四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至四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选举产生。
认证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属全体委员会议。
认证委员会在作出决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十条认证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和标准协调、检验机构协调、检查、申诉监理等组织。第十一条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负责认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提出开发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每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获准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录;
(三)受理认证申请;
(四)负责办理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批准、颁发、暂停、注销、撤销手续,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负责安排获准认证产品的日常监督检验工作;
(六)负责本委员会的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七)参与培训和协助管理本认证委员会的国家注册的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
(八)负责认证费用的管理;
(九)代表认证委员会定期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办理认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认证委员会标准组织的职责是:
(一)代表认证委员会负责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二)负责标准与实施认证要求的协调;
(三)提出修订标准及其补充技术要求的建议。第十三条 认证委员会检验机构协调组织的职责是:
(一)代表认证委员会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能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及其评审员,参与检验机构的评审;
(二)负责审核认证产品的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
(三)协调安排认证检验任务和组织相关实验室间的比对实验。第十四条 认证委员会检查组织的职责是:
(一)编制本委员会的质量体系检查细则;
(二)代表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质量体系检查;
(三)对企业质量体系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四)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代表认证委员会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注册的质量体系检查员。第十五条认证委员会申诉监理组织的职责是:
(一)受理认证申诉;
(二)调解处理本委员会认证工作中所引起的纠纷;
(三)监督本委员会其他组织的工作质量。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墨·白鸽警探620 发表于 2022-05-31 14:05:0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
(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
(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
(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
(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
(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
(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第八条认证委员会由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一)提出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方案;
(二)制定实施认证的具体办法;
(三)确认用于认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推荐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五)受理认证申请;
(六)组织对申请认证的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七)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处理有关认证的争议问题;
(九)负责对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十)依法撤消认证证书。第九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其职责是:
(一)查处不符合认证时所采用标准的产品、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
(二)配合认证委员会对获准认证的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三)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的有关认证的其他行为。第三章条件和程序第十条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二)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三)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第十一条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认证:
(一)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三)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四)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
对外国企业的产品检验、质量体系的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认证委员会可以根据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委托国外认证机构代理。第十二条已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应当接受认证委员会对其产品及质量体系进行的监督检查。
对已取得认证证书的外国企业的产品和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双边协议、多边协议委托国外认证机构代理。
姽画帮 发表于 2022-06-03 06:58:40
三体系认证是指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iso45001认证。ISO9001认证获准的标识是注册和发给证书。按规定程序申请认证的质量体系,当评定结果判为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企业给予注册和发给证书,列入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名录,并公开发。ISO14001是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目前世界上全面和系统的环境管理化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ISO45001是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今天你爱了吗 发表于 2022-06-11 08:53:58
一、质量体系认证在哪里办理
1、在有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申请办理。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1、认证对象不同: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确切地说,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方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即质量保证体系。
2、证明的方式不同: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九分糖❤️ 发表于 2022-06-14 22:32:49